各市建委(建設局)、人力社保局,省級有關單位,廳直各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做好我省正高級工程師職稱評聘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發〔2018〕110號)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1年度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39號)精神,現將2021年度建設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按照《浙江省建設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浙建〔2019〕6號,以下簡稱《評價條件》)相關規定執行。同時,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意見(試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9〕31號)精神,世界技能大賽金牌獲得者、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報正高級工程師, 其所從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鋼筋工、架子工等建設行業職業(工種)應與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對應進行申報。
二、申報要求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培養和造就“行業大家”為導向,堅持以用為本,把品德放在評價首位,強調政治表現、廉潔自律、道德品行。同時,將科研成果轉化、技術革新、發明創造作為評價的重要內容,特別關注長期工作在一線的優秀工程技術人員。
(二)落實繼續教育要求。按照《評價條件》有關規定,申報人員應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并達到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相應學時規定。各地應認真履行繼續教育學時管理職責,核實近4年(2017—2020年)申報人員的繼續教育情況。其中, 申報人員2018年、2019年、2020年度繼續教育情況須通過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上傳年度繼續教育學時登記證明掃描件(通過管理系統打印并每年度滿足90學時要求)。
(三)事業單位評聘結合。全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應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根據空缺崗位數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推薦參加評審,單位崗位情況按有關規定審核。
(四)適應建設工程全過程咨詢、總承包模式改革。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工程總承包項目或全過程咨詢項目業績可作為評審依據,其經歷與能力的評價可參照《浙江省建設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第九條規定。
(五)規范工程業績佐證材料。工程業績證明必須要有申報人的名字,可以是設計資料、過程資料、竣工資料、評審資料,但是必須是有第三方證明的,如帶圖審章且含名字的設計圖紙、有各方蓋章的圖紙會審簽到資料、過程中有五方主體單位蓋章的技術往來資料等。
從2021年起,凡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http://223.4.65.131:8080/#/)上已有工程項目及相關主持人(包括項目經理、總監)記錄的、浙江省勘察設計行業四庫一平臺(http://kcsj.zjjs.gov.cn/#/)上已有工程項目及相關主持人(包括項目負責人、各專業負責人)記錄的,申報人員原則上須通過平臺下載相關頁面截圖作為其工程業績證明并上傳管理系統。各地、各單位可按一定比例進行抽查,防止出現造假行為。
三、申報程序和形式
全省建設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實行網上申報。通過個人申報、單位審核、主管部門推薦等程序上報省建設工程技術人員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一)個人申報。申報人員登錄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臺進行個人申報(網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對填報信息真實性作出承諾。
(二)單位審核。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負責對申報人員業績
檔案信息和職稱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主管部門推薦。申報人員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人力社保部門需登錄管理平臺進行材料接收、審核和推薦工作(網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報人員、所在單位的賬號與浙江政務服務網個人、法人登錄賬號相同,并自行注冊;有關主管部門賬號由省里統一分配。具體申報辦法、審核操作辦法詳見附件 1、2。
四、其他要求
(一)申報材料要求。申報人員提交評審的業績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過多過雜,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與能力、工作業績層次(級別)不低于《評價條件》中第九、十條相關規定。各單位對申報人員基本情況和業績材料在本單位進行不少于 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況在填寫審核意見時錄入系統。因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產生的不利影響由個人和推薦單位負責。申報材料報送要求詳見附件3。
(二)社保證明要求。根據浙人社發〔2019〕21號文件要求,本省內申報人員無需再提供社保繳納證明,由系統自動獲取人力社保部門相關數據。如在外省交納社保的申報人員,需由個人提供并上傳省外繳納社保的相關證明。
(三)面試答辯要求。《評價條件》中明確的轉評高工后再申報人員和通過標志性業績申報人員,須參加業務面試,業務面試未通過不能推薦至評委會參加評審,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四)省外證書要求。參加我省建設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申報人員,如持有省外建設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證書,需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門或相關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并送相應高評委確認后才能申報。
(五)嚴肅違規行為處理。
1.凡是發現申報材料中有在《建筑學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或假冒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頒發的《國家科技進步獎證書》《國家科技成果獎證書》,對申報人員一律按弄虛作假行為處理,取消其評審資格,并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
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委《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2018〕57號)印發后,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查實并以“掛證”行為處理,撤銷其注冊許可的,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高一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3.對申報人員所在工作單位、人事代理機構等未嚴格履行審核責任,發生申報人員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將予以全省通報,并記入職稱評審不誠信行為記錄。
評審費用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浙價費〔2002〕229號文件執行,每人280元。申報人員評審資歷計算時間截至2021年12月31日。網上個人申報時間為 2021年6月10日至7月10日,所在單位審核報送截止時間為7月22日;市級和省級主管部門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8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聯系人:王海挺,聯系電話:0571-89985221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