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設局):
根據國務院《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的數據標準、數據歸集、數據應用等建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統一全省實名制管理數據標準。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全國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數據對接方案(V1.1.2)》要求,我廳修訂完善了《浙江省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數據標準(V2.0)》(附件1)。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新數據標準(V2.0)加快市級實名制管理平臺數據庫的升級改造,切實做好與省級實名制管理平臺的數據對接,于5月30日前完成與廳數據倉的聯調測試,確保當日產生的考勤數據在當日24:00前上傳至廳數據倉。我廳將于6月1日啟用V2.0數據標準上行接口,同時停用原上行接口。
二、進一步實現相關平臺數源統一。各地要按照新的數據標準,實現市級實名制管理平臺與省級實名制管理平臺、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臺(以下簡稱省誠信平臺)的互聯互通、數據共享。省誠信平臺已錄入的項目和人員信息應由市級實名制管理平臺從廳數據倉共享,其共享數據原則上不允許更改。如出現共享數據不匹配情形,需通過省誠信平臺予以糾正;其余信息按規定在市級實名制管理平臺采集錄入。各地在對接省級實名制管理平臺的同時,暫不改變全國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服務平臺現有數據傳輸模式,待省級實名制管理平臺平穩運行后再做調整。我廳將同時開展對上傳至省級實名制管理平臺和全國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服務平臺數據的督查核驗,確保相關平臺數據完整一致。
三、進一步統一考勤設備技術標準。為消除省內各地實名制考勤的技術和數據壁壘,按照“省級統籌、一地接入、全省通用”的目標,我廳制定了《浙江省建筑工人實名制考勤設備技術標準》(附件2)。全省2021年5月30日后新開工的項目均按此技術標準對接考勤設備;目前在建,7月30日后方能竣工的項目應按此技術標準做好設備接口改造,確保實名制考勤設備技術標準全省通用。施工現場配備的軟件硬件等設施設備,由施工單位自主選擇,各地不得借推行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的名義,指定施工單位采購相關產品,更不得巧立名目亂收費。
四、進一步落實實名制管理“應納盡納”。各地要加強實名制監管力度,下沉工地并結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督促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項目管理人員,全面納入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范疇。嚴格落實每日考勤,對于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崗位信息缺失、填報人員不符合相應注冊類別或與省誠信平臺注冊人員不一致等情形,將在省誠信平臺亮燈預警,列為重點監管項目,由各地建設主管部門重點核查該項目是否存在轉包、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對于未按要求執行實名制管理,存在逃避監管、弄虛作假填報信息或存在問題逾期未整改的項目和企業,可依法依規處理。
業務聯系人:邵思茗0571-81050843;技術聯系人:屈琦0571-81050913;徐成0571-89892084。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