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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公告送達《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的函

        發布日期:2021-04-07 00:00:00   瀏覽量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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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企贏勞務發展有限公司:

        我委在2020年對以承諾制方式申請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實地核查中發現你單位以告知承諾方式申請的施工勞務不分等級資質存在未按要求提供有關核查材料的情況,并責令你單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你單位未向我委提供相關整改材料。2020年11月17日,我委向你單位發出《撤銷行政許可告知書》(杭建市許(告知承諾制)撤銷告字〔2020〕15號),并于2021年1月28日公告送達你單位。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向我委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本機關擬撤銷你單位施工勞務不分等級資質行政許可。你單位在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上述建筑業企業資質。同時,按照《杭州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記錄記分標準》(2019版)規定進行信用記分。

        我委組織人員向你單位送達《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經走訪、電話聯系、郵寄等方式,你單位未予簽收。因無法通過其他方式送達,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你單位自公告之日起10日內,到杭州市市民中心D座2406(杭州市江干區解放東路18號)領取《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

        聯系電話:0571-87020712。

        附件: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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